随笔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设备代购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助研津贴、科研绩效、业务招待费、税费、研究生培养费用、为保障科研工作开展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和水、电、气、暖消耗以及科研用房的租赁、维修及物业管理费等,不得报销罚款等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任何支出。

各项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其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可报销不超过500元/人的汽油票,发票抬头须为安徽理工大学,票面备注车牌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每月可报销不超过300元的手机通讯费。

部分经费支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科研绩效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实际贡献发放给项目组成员的奖励性费用。经办人通过登录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劳务申报录入”系统进行申报,按经费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据实列支,依法纳税。科研绩效应在确保项目能够完成结题的前提下列支,否则,学校追回已发放绩效。

(二)劳务费、助研津贴及专家咨询费由经办人通过登录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劳务申报录入”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据实列支,依法纳税。

(三)确需在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业务接待费的,应秉持务实节俭的原则据实列支,其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能超过项目到账研究经费的10%,项目负责人凭发票和《安徽理工大学科研业务接待报销登记单》(人均标准不超过公务接待标准)(模版见附件5)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不得报销烟酒、扑克牌等。

(四)购买设备材料等需要对外付款的,相关报销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差旅费和会议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费按照项目总经费的6%提取,其中学校科技基金、科技管理基金、学院(部)科技基金各2%,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横向课题若涉及到投标保证金,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冲抵手续。项目立项后根据开展研究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提取合同金额10%的研究经费,作为项目的预研经费,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 科技管理基金由科研管理部门统筹使用,用于科研项目组织、科研平台与条件建设、科研成果培育、学术交流与专家咨询、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等科研管理方面的支出。学校提取的其余管理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现金发放,校内人员不支付现金,校外人员须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开户行及账号,领款人在领款单上亲笔签字,原则上不得代领。学校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规范经费支出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经费审批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二级单位负责人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